利税,组织了一个家
班
行自主经营,自筹资金,自担风险。由此可以看
是超额归己。一韶山太
城为调动全
员工的积极
而实施的全员风险承包实质上是一
包死上
基数,超额归己的个人业务承包。四、我的看法和请求
我咨询了省内许多有关司法机关及有名气的律师事务所,将事情及合同作了事实求是的汇报后,得到了一
认识:洪先洋没有
犯刑律,没有犯受贿罪。请求领导继续调查,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。4、“太
城”制度上讲礼金、回扣
公,说明“太
城”承认回扣合理,而“太
城”并没有规定必须在得到礼金和回扣几天内
公。洪先洋的承包期仅过一半多一
时间,不能断定他得的钱不
公。他在短短的5个多月里创利税100多万元,劳动
度之大,付
的心血之多,正像许多领导同志所讲的,洪先洋的成绩是通过他辛勤的劳动,超人的智慧取得的。他从早到晚的工作就像打仗一样,
本没有时间
理这些事情。2、无集
从业人员。第二经营
职员都是由洪先洋在承包后聘用的。合同第八条第四款规定,各
在承包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各
承包人全权负责,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:未完成效益目标的,
差额的数量和比例罚款。由以上两
可以看
是自担风险。对
、苗所赠,洪之所以没有
上上
,并不是不
,原因是多方面的。二洪先洋的第二经营
不
备集
承包经济组织的必备条件,所以洪先洋的承包实质上是一
个人对太
城的业务承包。3月1日洪先洋承包第二经营
以后,业务往来频繁,生意
得较红火,一时间风靡全国,以至湘江、日本、
国等地。5元/枚,拍板签约,比“江南”每枚低0.3元。
对洪先洋说:“我们浙江人
生意都给回扣,这笔生意大,有我赚的,也有你赚的,但现在我还拿不准,反正我不会忘记你的。”洪先洋表示:回扣不要,关键要质量。
说:“你放心,一保证质量;二保证速度;三不提
价格。我还会让利给你,只是你今后还要照顾我的业务。”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
以上是我所了解的事情经过及对洪先洋一案的看法,敬请各级领导明镜
悬,公正以断。三、洪先洋的承包是一
自筹资金,自担风险,实为脱钩的大承包。即为甩手承包。承包合同第三条规定:从3月1日起实行分
承包,各
承包定额为:总
6万元,第一经营
3万元,第二经营
5万元。个
厂家的
、苗担心洪先洋没得到好
,今后不照顾业务,为了达到长期合作赚钱的目的,苗、
二人先后从自己得到的生产销售利
中拿
分赠送给洪先洋,洪再三推辞,厂家一再要给,推辞不过,只好先收着。洪先洋给我说过:“反正还没有结账,承包期又没到,忙过一阵再作
理。”这些现金一直放在家里没有动用,后觉得不安全,便存银行了。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:各
凡从行政机关
调而来的职员
原单位发放的工资、奖金及各项补贴的总额从各
经营成本中提
归总
统一
理。洪先洋虽然在宣传
领了工资,但所领的工资却又在自己的经营成本中被扣掉了,所以对洪先洋个人来讲,他所领的工资是他自己赚的钱,他没有拿国家一分钱,所以说这
关系实为脱钩。因为:1、洪先洋承包的第二经营
无公共财产。“太
城”供给的6万元,属于借款,承包期必须归还见合同第六条第2款,“太
城”提供的办公用房属租用
质见合同第九条第5款。韶山清溪学校谷琴
所以洪先洋不构成受贿罪的主
。
签好合同后,苗接着来签合同时,同样是以4.5元/枚签约,苗也表示要让利10%,洪先洋当即回绝:钱我不要,我要质量,
货快就算帮大忙了。合同第十一条二款规定:超额完成效益目标的,
超额
分的利
数额和比例给予奖励,超额完成利
1万元及其以下
分
80%给予奖励;超额完成利
1万元以上至2万元的
分
90%给予奖励,超额完成利
达2万元以上
分
全额给予奖励。从这条可以看
是定死了上
基数的。第一,3——6月的利税洪先洋上
了17万元,远远超过承包定额,而“太
城”没征得洪先洋本人同意,就被总
的韩平沅挪作他的周转金。如果洪先洋将手中的这笔现金
上去,担心又会被总
继续挪用,万一总
生产失利,这笔钱也就无法
回了;第二,“太
城”的
理制度明确承认了回扣存在的合理
,且给本人20%的奖励,同时也允许“太
城”给其客
一定的回扣及劳务费。制度上规定要上
,并没有规定什么时候
,而合同期是12月31日止,即算是12月31日那天
,也应视为上
;第三,18枚纪念章的经营还没有结束,账目也没有结算完毕;第四,洪先洋向“太
城”申报了总额有50多万元的回扣,并且全
留在帐上,
照《补充规定》应返回20%作奖励,但尚未返回。第五,洪先洋工作特别忙,整天都是跑业务,没有时间来
理。合同第九条第六款规定:各
经营所需的其他费用实行各负其责。可以看
是自筹资金。苗、
二人以每枚0.3元回扣给洪先洋,尔后的18枚纪念章的包装箱回扣18元/个,
业务量算共有50多万元,洪先洋分文未取,全
如实申报,钱一直留在帐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