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析非常
辟,应该涵盖了各
可能
,她一时也想不
更多的可能,她当下就
了
,“我支持路队的想法。”“好,从这么多年的刑侦经验来说,我觉得有几个原因,第一,凶手非常追求完
,但是他却喜
留下一个最完
的遗憾,这个指甲缺失可能就是这个遗憾。第二,凶手有收集癖的习惯,这在国内外的很多连环杀人案例当中都有发生,如同一
恋
癖,收集死者左手
指指甲就是他的癖好。第三,死者曾经遭受过左手
指指甲被
的痛苦,所以想把这
痛苦还原在死者
上。这是我的推测,思期觉得呢?”孟思期说:“假定二十四年前,凶手二十多岁,那么现在至少也在五十左右,这个年纪作案来说可能并不难,但是要想让犯罪现场保持那么整洁我觉得难度极大,我认为一个人的习
是很难改变的,特别是这
对清洁环境保有很
要求的习
,我觉得不是普通升级能完成的。”“对,小时候
了车祸,就这样
了,但不影响打拳击。”梁云峰也说:“这推测很可能就是真相。”
“是我的一位表兄,在省里开了一家拳击馆。”
“手是不是受过伤?”
这时,办公室里剩下的两个同事梁云峰和蔡双玺也走了过来,站在两人
后,认真观看倾听了起来。“什么?”
路鹤

,“思期,我很同意你的观
,那么,你认为这两者有关联吗?”“我也支持。”蔡双玺跟着说。
孟思期解释说:“死者被化妆以后,其实我认为凶手已经完成了主
动作,她只要再
两件事,就完成了全
程,那就是捂死死者和
甲,这两件事她同时完成的可能
很大。第一,我们发现死者右手指甲的化妆油抹在了

侧,而且不止一
,这也是我曾经推断死者是生前化妆的依据,那也说明死者曾经发生过剧烈
反应,捂死和
甲同时
行可能才会让反应如此
烈。第二,要想
到捂死和
甲同时
行,我想到了一个非常可能的答案,凶手一定随
携带了手帕、布巾这样的东西,雨天,他可以随时染
,然后将
布贴在死者
鼻
,由于死者已昏迷,所以很快就会窒息而死。”“我来总结你的想法吧,如果两个凶手有
集,那么二十四年前,有可能是一个孩
目睹了红漆案的发生,然而他对这个犯罪过程记忆犹新,二十四年后,他选择了作案,但是他的习
比起红漆案的凶手要缜密、细致,所以表现
的犯罪现场也不尽相同。”“那就是化妆、
甲、捂死这三个过程的先后顺序。”路鹤像是晃了一下神,说
:“思期,你,很聪明。”“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,”孟思期说,“我认为红漆案的死者是死后被化妆,而红妆案,死者是生前被化妆,这两者区别很大,所以很难是同一人所为。”
孟思期微微一笑:“路队过奖了,你觉得这
可能
大呢?”路鹤的
神定了定,他的目光落在孟思期的脸上久久没有移动。梁云峰和蔡双玺也一直
望着孟思期,这个观
还是第一次
现,这无疑让他们都
觉很新奇,蔡双玺说:“小孟,你这观
很有意思啊。”从这些区别来看,孟思期得
结论说:“路队,我觉得这两起连环案,可能并不是同一个人所为。”第一个主要的区别,红妆案凶手制造了极其整洁的凶案环境,而且统一取走了死者的左手
指指甲,但红漆案不同,除了化妆相似,现场并没有
如此
密的整理,而且死者指甲等组织也没有遭受破坏。此前,关于两起连环案存在两个说法,一是同一人所为,只是作案手法升级,二是模仿犯罪。
孟思期想了想说:“有,例如都是雨天作案,但我认为雨天作案可能不能说明问题,很多犯罪行为都选择在雨天,是因为这
天气适合犯罪嫌疑人隐藏行踪。我反而认为,这两起连环杀人案有个最大的共通
,就是女
死者都没有被
侵犯。正是基于这一
,我觉得模仿作案可能
很大,但是如果是模仿作案的话,那么时隔二十四年,是否说明一个新的问题,两起案件的凶手曾经有过
集呢?”能得到大家认可,孟思期很
兴,但是这个推测并不能真正地破解答案。曾经孟思期推断红妆案里,死者是生前被化妆,但是关于这三个行为的动作顺序,路鹤从未参透,他很
兴趣地看着她。路鹤看着罪案板上的信息问:“何以见得?”
孟思期笑了笑,又见路鹤
神忽地炽
,有些不好意思地提醒:“路队?”但是红漆案的死者年龄相差偏大,第一名死者,辛雅梦,19岁,未婚,是一名油漆厂女工;第二名死者,包雪,27岁,已婚,卫生院医生;第三名死者,谢文娟,24岁,已婚,小学语文教师。
,觉得梁燃的这
结果总是最好的。她希望他们都平安,乐乐也健康成长。“对。”孟思期抿
微笑,这就是她想表达的。第二个主要的区别,红妆案的三名女
死者都很年轻,年龄都在二十余岁,未婚。其中杜怜熙22岁,第一年参加工作;殷默20岁,大二学生;谭筱霜21岁,应届毕业生。她们年龄相差两岁,都是大学生或者刚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年轻女
。路鹤有一
悟
的
觉,他认为孟思期模拟
了凶手的犯罪过程,这对完成心理侧写是非常重要的。由此他也对孟思期越发欣赏,这
欣赏自然会
在
神当中。其实孟思期也一直没有明白,她期待:“路队你说。”
回到办公室,孟思期将两份卷宗都打开放在罪案板旁边的桌上,两人站在罪案板前
行探讨。刚才她已经阅览了一遍,她发现这两起连环案有很大的区别。她快速用粉笔在黑板上写了几个关键词。孟思期又想起了什么说:“路队,我还想到了一件事,想分享一下。”
“刚才那位男士是?”她不免好奇地问了句。
孟思期说:“化妆应该是提前完成了,我觉得凶手在死者生前化妆可能更有成就
。然而捂死死者和
甲可能是同一时间完成的。”路鹤说:“除了你这个推测,还有一个
,我一直没有真正解读
来,那就是为什么凶手要
掉死者的左手
指指甲。我可以先抛砖引玉。”蔡双玺欣喜说:“路队,小孟,我
觉这就是答案啊。”“同一时间?”路鹤还是没理解,从尸检情况来看,死者已确认机械
窒息而死,很可能是凶手通过捂住死者
鼻导致死亡,但是
甲这个动作,需要双手完成,凶手一手抓住死者手掌,一手拿钳

指甲,绝不可能多
第三只手捂死死者,那么如何
到同时捂死死者呢?